海洋網聯(lián)船務(中國)有限公司曾于2019年7月5日發(fā)出《關于征收貨物品名瞞報、漏報或錯報的特別更改費的通知》,告知客戶自2019年8月1日起,對于有瞞報、漏報或錯報貨物品名情況的貨物,我司將區(qū)分不同情況,按不同的標準向客戶收取特別更改費。但在該通知發(fā)出后,實際上該通知并未被嚴格執(zhí)行。同時,我司認識到,該通知將該項費用稱為“特別更改費”,其實不完全準確,更為正確的名稱應該是“違約金”。
有鑒于此,我司特發(fā)本通知,一是將該項費用更名為“違約金”,二是希望強調,自本通知發(fā)出之后,我司將原通知的標準,嚴格執(zhí)行收費。
具體情況和費用標準重申如下:
注:
1、有特殊申報要求的非危貨物,包含但不僅限于有特殊裝載要求的貨物、非危化工品以及電池等的貨物。
2、此項收費適用于自中國大陸任何港出運至所有目的港的出口貨物。
3、在客戶未付清此項費用之前,船公司有權扣貨并拒絕更改品名的要求。
特此通知。再次呼吁廣大客戶,在訂艙時請如實申報貨物品名,確保海關預配艙單、報關單和提單信息一致,不得瞞報、漏報,避免錯報,以免產生違約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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